羽毛球比赛竞赛规程
一、竞赛日期和地点:
日期:2009年8月12日—13日。
地点:海淀区综合体育馆:
二、竞赛组别及年龄:
(一)竞赛项目:男子单打、女子单打;男子双打、女子双打。
(二)竞赛组别:
甲组(男、女):15—16岁(1993—1994)
乙组(男、女):13—14岁(1995—1996)
丙组(男、女):11—12岁(1997—1998)
三、参加办法:
(一)以区、县为单位组队参赛。
(二)运动员资格:在北京市体育局正式注册的运动员,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此项竞赛者。
(三)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,教练员1—3人,运动员每组男、女各报6人,双打每单位每组最多可报2对,不允许跨区组对参赛。运动员可兼报双打。
(四)报名办法:认真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,加盖单位公章和医务章,于7月11日前送交北京市竞赛管理中心,同时出示运动员注册竞赛证,否则报名无效,过期按不参加论,报名后不得更改。每人交纳50元报名费,因故不能参加者不退报名费。
四、竞赛办法:
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。
竞赛办法视报名情况确定。
报名运动员为同一单位或报名人数不足三人(对)时,不进行比赛。
五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:
各组均录取前八名给与奖励,报名在八人(对)以下时,递减两名录取。
六、仲裁和裁判员:由北京市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。
七、竞赛承办单位:海淀体育局。
八、本规程解释、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局,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。